为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逐步形成,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主体数量快速增加。2014年,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57万户,比2010年翻了近两番;规模以上养殖大户72.95万户;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8万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13.2万家,比2010年增长203.6%;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220家,比2010年增长14%。
表1 近5年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龙头企业数量(家) |
8120 |
9004 |
9109 |
9220 |
9300 |
其中过亿元 |
2170 |
2512 |
2638 |
2642 |
2703 |
销售收入(亿元) |
12407 |
12956 |
14057 |
14975 |
15580 |
净利润(亿元) |
787 |
841 |
1001 |
977 |
952 |
表2 近5年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
56552 |
70336 |
98869 |
131554 |
153761 |
农民合作社成员数(万户) |
55.9 |
74.3 |
118.3 |
293.8 |
462.0 |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万户) |
408 |
454 |
480 |
549 |
594.2 |
(二)运行质量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层次明显提高,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89家、省级684家。2015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580亿元,同比增长4%,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978亿元,占比达到45%,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全省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10961家,其中国家级378家、省级1509家、市县级9524家,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连续多年稳居全国首位。家庭农场生产标准化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生产成本逐步下降,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占19.8%,10—50万元的占43.5%,10万元以下的占36.7%。
(三)产业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从行业分布来看,产业发展带动主体壮大,主体发展推动产业振兴的良性循环初步形成。2014年,粮油、果菜、畜牧、水产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数量达到6600家,实现销售收入1.1万亿元,占总量的70%;茶叶、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数量发展到374家,实现销售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23%。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占54.3%,畜牧业占18.9%,服务业(农机、植保、土肥、金融)占8.1%,林业占5.1%,渔业占1.8%。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占84.2%,养殖及种养结合的占9.9%,从事其他产业的占5.8%。从区域布局来看,东部地区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主体数量和质量齐头并进,全省呈现出东中西均衡发展、梯次推进的发展态势,东部4市龙头企业数量达到2570家,实现销售收入4650亿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和31%;中西部地区6650家,实现销售收入10325亿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0%和69%。
(四)带动能力不断提升。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连接关系由单纯的带动或依附,逐步转向相互融合、共赢发展。2015年与龙头企业建立对接关系的农民合作社12292家,其中,龙头企业直接领办或创办的1957家,专业批发市场489家。全省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超过1800万户,人均增收2974元,同比增长8%,超过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60%。龙头企业吸纳社会从业人员233万人,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就业岗位90万个。“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已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共赢发展的重要模式,利益联结关系更加紧密规范。
虽然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发展质量不高。受政策推动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但质量相对不高。有的地方存在求快求大、人为“垒大户”现象。二是运行管理不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门槛较低,大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运行机制不健全,有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纠纷。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过程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但从生产资料购买到农业机械的维修,从农作物的耕种收到粮食的晾晒保存,从农产品的烘干、储藏到销售等,很多环节缺乏必要的社会化服务。四是从业者素质有待提高。整体来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技能和经验,但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迫切需要加强各类专业培训和指导。五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与金融机构不敢放贷、不愿放贷形成明显反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制约瓶颈。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注重主体合作,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注重发展质量,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注重效益提升,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增值转变;注重利益联结,由松散的买卖关系向组建利益共同体转变;注重产业融合,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行政强制推动,不人为“垒大户”。
——坚持整体推进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各主体之间的组织连接和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各类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以下目标:
——发展规模扩大。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7万户;家庭农场8万家,经营土地面积1200万亩;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650万户;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超过1万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达到3100家。
——经营效益提升。专业大户实现年销售收入200亿元,家庭农场200亿元,农民合作社1000亿元,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万亿元。
——规范化水平提高。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000家,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500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
——带动能力增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70%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比其他农户增收30%以上。
表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目标
类别
目标
地市 |
龙头企业 |
农民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种粮大户 |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
济南 |
526 |
553 |
6243 |
6611 |
2450 |
4000 |
1500 |
2700 |
青岛 |
296 |
310 |
11024 |
11673 |
10000 |
12000 |
1700 |
3000 |
淄博 |
280 |
293 |
3699 |
3917 |
1400 |
2800 |
1700 |
3000 |
枣庄 |
302 |
317 |
5228 |
5536 |
1350 |
2800 |
1100 |
2000 |
东营 |
296 |
311 |
2313 |
2449 |
1400 |
2500 |
3400 |
6000 |
烟台 |
559 |
589 |
11840 |
12536 |
1500 |
2500 |
1000 |
2000 |
潍坊 |
1388 |
1467 |
25164 |
26644 |
10000 |
14000 |
4100 |
7100 |
济宁 |
869 |
915 |
13961 |
14782 |
3500 |
5600 |
6150 |
10000 |
泰安 |
613 |
646 |
7578 |
8024 |
3100 |
5500 |
2600 |
4600 |
威海 |
360 |
379 |
3807 |
4031 |
1600 |
2400 |
300 |
500 |
日照 |
406 |
427 |
5251 |
5559 |
1400 |
2400 |
100 |
150 |
莱芜 |
176 |
182 |
1662 |
1759 |
1000 |
1600 |
50 |
50 |
临沂 |
938 |
988 |
17232 |
18246 |
5600 |
9600 |
1200 |
2000 |
德州 |
863 |
909 |
14321 |
15163 |
2500 |
4800 |
4400 |
7700 |
聊城 |
511 |
537 |
11212 |
11872 |
1000 |
2500 |
2100 |
4000 |
滨州 |
701 |
738 |
6807 |
7208 |
1200 |
2500 |
3600 |
6200 |
菏泽 |
417 |
439 |
22658 |
23990 |
1000 |
2500 |
5000 |
9000 |
合计 |
9500 |
10000 |
170000 |
180000 |
50000 |
80000 |
40000 |
70000 |
表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目标
类别
目标
地市 |
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
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
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家) |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中期目标(2017年) |
远期目标(2020年) |
|
济南 |
45 |
50 |
73 |
102 |
25 |
50 |
青岛 |
62 |
69 |
90 |
125 |
100 |
150 |
淄博 |
32 |
35 |
137 |
192 |
14 |
35 |
枣庄 |
37 |
41 |
98 |
138 |
14 |
35 |
东营 |
41 |
45 |
83 |
116 |
14 |
30 |
烟台 |
83 |
92 |
166 |
232 |
15 |
30 |
潍坊 |
93 |
103 |
288 |
403 |
100 |
180 |
济宁 |
56 |
62 |
191 |
268 |
35 |
70 |
泰安 |
40 |
45 |
141 |
197 |
30 |
70 |
威海 |
62 |
69 |
87 |
122 |
16 |
30 |
日照 |
40 |
44 |
138 |
194 |
14 |
30 |
莱芜 |
23 |
26 |
60 |
84 |
10 |
20 |
临沂 |
76 |
85 |
246 |
344 |
56 |
120 |
德州 |
58 |
65 |
208 |
291 |
25 |
60 |
聊城 |
43 |
48 |
170 |
239 |
10 |
30 |
滨州 |
62 |
69 |
120 |
168 |
12 |
30 |
菏泽 |
47 |
52 |
204 |
285 |
10 |
30 |
合计 |
900 |
1000 |
2500 |
3500 |
500 |
1000 |
三、重点任务
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以产业链、利益链为纽带,强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协作,真正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全省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专业大户培植工程
1.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指导土地流转各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逐步建立以县乡为主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流转土地连片集中。引导专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专业大户,给予重点扶持。
2.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提高科技素质、生产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每个县用1—2年的时间将专业大户轮训一遍。大力实施农民创业培训和科技培训,拓宽发展思路、更新经营理念,重点培训标准化种养殖技术、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运销及初加工等内容,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3.加强政策创设和落实。推动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业大户晒场和仓储设施用地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用地申请、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等内容,切实解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搞好农业保险服务,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把专业大户纳入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押物范围。
(二)家庭农场培育工程
1.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依据自然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农场适宜规模,避免人为“垒大户”。现阶段对从事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菜、观光园、采摘园100亩左右,设施种植园50亩以上,种养结合1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
2.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家庭农场。修订完善我省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引导和鼓励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林果等领域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积极登记设立家庭农场。鼓励各地结合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等优势特色农业培育工作,发现培养一批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种养能手,加强宣传培训,鼓励其成立家庭农场,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鼓励各地在推进“粮改饲”和农牧结合试点中,引导养殖能手兴办家庭农(牧)场。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3.推进家庭农场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与协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自己无法解决或自己解决成本较高的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服务需求,通过全托管或订单托管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家庭农场负责人领办合作社,提高辐射带动力。
4.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档次。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的方式,逐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树立典型样板,更好地引领全省家庭农场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到2020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20家。推行家庭农场年报制度,建立家庭农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家庭农场监测制度。鼓励家庭农场通过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向公司制企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2000人,不断提升其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工程
1.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规范的章程,依法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等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比例每年提高10%。完善财务管理,执行会计报账制度,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基础台账。盈余分配要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其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规范外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完善合作社申请设立、章程制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和程序。逐级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目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对不再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助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合作社及时清退出各级示范社系统,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对接关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提升示范带动水平。以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抓手。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
(四)龙头企业提升工程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家族式管理企业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转型。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新增农业上市企业10家左右。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产业和规模优势,每年增加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2家。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
2.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步伐。实施农产品加工科技与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平台,用5年的时间,支持1000家龙头企业与1000名专家学者建立产学研对接关系。推动龙头企业走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路子,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研发中心(实验室)进行奖励。
3.强化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鼓励龙头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提高品牌产品覆盖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称号的给予财政奖励。支持龙头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引导龙头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强化品牌宣传,采用“集中宣传”、“打包推介”等形式,提高“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搭建企业市场开拓平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提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探索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合作带动、整体发展的有效机制,完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和收益比例。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其他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端、高效、高质农业。鼓励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5.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快融资担保、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集约资源配置,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发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0个。鼓励同区域、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龙头企业协会,发挥协会在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管理、技术联合攻关等方面的作用。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抓好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尽快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少、素质低、经费缺、条件差,以及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努力在全覆盖、有保障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全面推广岗位管理,建立完善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及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激励机制,重点在公益性、基础性强和其他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环节和领域发挥作用,在病虫害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搞好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2.积极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国有商贸、供销、邮政、交通、烟草、粮油、金融等公共服务部门和国有经营性单位把服务职能和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采取政府订购、定向托管、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
用,尽快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选择一批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经验具有普适性的县市,从培育主体、拓展领域、创新方式等方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分级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服务约定有合同、服务内容有标准、服务过程有记录、服务人员有培训、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产品有监管”的要求,制订完善农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表5 整体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实施进度安排
阶段 |
名称 |
实施 时间 |
主要任务 |
第 1 阶段 |
安排部署 |
2016.1 -2016.8 |
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任务目标,加强政策配套,启动重点工程,全面部署动员。 |
第 2 阶段 |
重点推进 |
2016.8 -2017. 12 |
围绕既定目标,结合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突出主体合作、利益联结、产业融合等重点内容,实施专业大户素质提升工程、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农民合作社示范工程、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扎实有效推进。 |
第 3 阶段 |
全面提升 |
2018.1 -2020. 12 |
按照2020年既定目标,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梯次推进、分步实施,力争实现方案提出的全部目标任务。 |
第 4 阶段 |
总结推广 |
2020.7-12 |
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部分优先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设立专项奖补资金进行扶持,对示范场给予资金奖励或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扎实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优先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
(二)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力争到2020年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股权融资,放大财政资金效用。充分利用再贴现、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宏观审慎评估、“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政策工具,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各类示范主体数据库,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融资平台,探索推广“政银企农保担”六位一体的投融资模式。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试点,规范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纳入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细化考评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明确牵头协调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管理部门众多、政出多门、工作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强化政策措施落地。借鉴大学生“村官”制度,探索建立大学生“社官”、“场官”制度,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
(四)强化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企业文化,规范财务制度,推进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