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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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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时间: 2016-08-1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鲁人社函〔2016〕110号
关于报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推荐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标准条件,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
  2.合理把握标准条件。各市、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统一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成立7人以上由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根据推荐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4.严格推荐材料审核。推荐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5.严肃申报推荐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严格申报推荐范围和数量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未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
  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取得资格人数超过核准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016年山东省推荐数量总数为118名。其中,推广机构不超过95名,非推广机构不超过23名。各市在名额分配和推荐过程中,要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的申报人员中,县乡人员不得低于推荐数量的70%。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各呈报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推荐及公示等内容。推荐人选不须排序。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2.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材料报送要求
  (1)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moahr.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2)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3)报送资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工作部署,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与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呈报等工作同步进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质量高,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67866068  82352840
  传  真:0531-82352838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封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65bet在线注册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编辑: 韩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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