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务管理

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财务处
  • 点击量:
  • 字号
  • [
  •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 省农业厅财务处 时间: 2013-10-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今后的项目安排提供依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依据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农〔2013〕23号);

  (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农户调查问卷;

  (四)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价范围

  本次考评的范围为省财政厅2012年下达我厅的17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其中省农技推广总站8项,棉花技术指导站2项,果茶站3项,土肥站1项,植保站1项,环保站1项,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知识社)1项。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

  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办法》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有关推广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技术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于10月12日前下发基层项目实施单位。

  (二)实施单位自评。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评,每项技术要发放和回收10份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农户调查问卷。自评后要编写项目自评报告,并如实填写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及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表格。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表格材料及时报省农业厅有关推广单位。

  (三)自评报告审核与抽查。厅属有关推广单位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所有农户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并组织考评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各推广单位在安排抽查工作时要注意相互衔接,避免对一个市、县重复抽查。上述工作完成后,各推广单位编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同时根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农户调查问卷回访和抽查情况,编写自评报告(承担2个以上项目的单位)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评价结果汇总报送。各推广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报告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统一格式印刷装订)一式5份于1025日前送厅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67866118@163.com。财务处审核汇总后于10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今年省财政厅确定的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之一,评价结果是今后推广项目资金安排重要依据,各推广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确定的原则、依据、内容、职责、要求等,认真组织有关市、县和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各项技术的评价工作方案要具体、明确,便于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掌握和操作。要根据评价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统筹安排好自评、电话回访确认、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随机抽查以及撰写评价报告的时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价工作。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推广单位自行掌握。

  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附件部分)

编辑: 高波

主办:365bet在线注册 承办: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编:250013 鲁ICP备1000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