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务管理

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点击量:
  • 字号
  • [
  •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 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时间: 2013-10-12

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农〔2013〕23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我省将组织对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列入2012年绩效评价范围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包括鲁财农指〔201280号和14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

  二、评价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绩效评价分为“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两个层面。

  (一)部门评价。由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评价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财政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主要评价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在组织保障、工作推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办法》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部门评价

  1、省级农口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部门主推技术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部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向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和对口的省级农技推广单位报送自评报告(包括农户调查问卷)。

  2、省级农口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所有农户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编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形成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省级农口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随机抽查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注意把握好区域间平衡,避免集中在个别市县。

  (二)财政评价

  省级农口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技推广单位按要求开展财政评价自评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省财政厅对自评报告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财政评价。

  (三)结果运用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情况,综合确定省级农口主管部门、省级农技推广单位和各市、省直管县的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省级农口主管部门、省级农技推广单位、各有关市和省直管县,增加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减少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优先承担省级农技推广项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承担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格。

  四、有关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今年省财政厅确定的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之一。各省级农口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各省直管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确定的原则、依据、内容和职责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各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部门评价绩效自评工作,并协助提供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情况。各省级农口主管部门自评报告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式三份)。

  附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

  联系人:陈曦  郭涛    0531-82669884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3年9月30日

编辑: 高波

主办:365bet在线注册 承办: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编:250013 鲁ICP备1000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