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3.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4.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5.拟定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6.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7.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
8.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10.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11.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2.负责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13.承担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管许可等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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